中國民主同盟盟員交納盟費及使用辦法
(1994年5月30日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16次主席會議通過)
一、本辦法根據(jù)《盟章》第二章第十六條的規(guī)定制定。
二、盟員向所屬基層組織(基層委員會、總支、支部或直屬小組)交納盟費。個別聯(lián)系盟員向直接聯(lián)系的組織交納盟費。
三、盟員交納盟費的標準,按照本人工資收入的千分之五計算,盟費應按月交納,也可按季度交納。
工資收入包括:
1、機關工作人員:職務工資、級別工資、基礎工資、工齡工資。
2、事業(yè)單位專業(yè)技術人員、管理人員:職務工資、等級工資、獎金(指作為工資部分的獎金,不包括一次性重獎和年終一次性獎金,下同)。
3、企業(yè)人員:工資收入中固定部分(基本工資)和活的部分(包括獎金),實行年薪制人員按月平均收入計算。
4、離、退休人員:調整后的離、退休金(不包括各種津貼、補助)。
四、盟員無固定收入或生活特別困難的,可向所屬組織申請減交或免交盟費。
五、盟員有與中共或其他黨派交叉關系的,也應交納盟費。
六、各級組織所經(jīng)收的盟費,由該組織保管使用,主要用于支付辦公及各種活動費用。
七、盟費的收支、保管等工作,應指定專人辦理。基層組織對盟費的收支情況,應于每年終向盟員公布,并向上級組織報告。上級組織對所屬下級組織盟費的收支情況,應監(jiān)督檢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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